从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”到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”——聚焦十六届六中全会《决定》中的新观点新举措

2006-10-23

   “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”——《决定》中的这一判断,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,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,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。

    “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”——《决定》第一次把“和谐”与“富强民主文明”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,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。

    “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,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”——《决定》中的两个“更加注重”,表明我们对区域、城乡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、不协调的问题更加重视,提出的政策措施也将更为有力、更有针对性。

    “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,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、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”——《决定》中的这一表述,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,深刻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、发展道路、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,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。

    “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”——《决定》首次明确要求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,表明了农村将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,农村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。 

    “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”——目前,各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例偏低。随着《决定》精神的落实,广大农民将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分得更大的比例,用于失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资金将更加充足。 

    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”——如果劳动关系不和谐,不仅不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,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。因此,《决定》提出,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,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,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。这意味着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和保障。 

    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”——目前普通城市市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,对于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,是十分遥远的事情。《决定》提出要“健全公共财政体制,调整财政收支结构,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,加大财政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再就业服务、社会保障、生态环境、公共基础设施、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”,意味着各级政府将致力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、不同区域之间、不同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,促进社会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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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心希望看到政府的“决定”能够有效迅速的执行起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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